山西省财政部门积极安排资金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
来源 / 发布时间 2014-06-12 / 点击 0

山西省财政部门积极安排资金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

 

2014年06月10日08:56    来源:人民网-山西频道     

人民网太原6月10日电(白鸿滨)日前,从山西省财政厅获悉,今年,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安排资金,支持山西省出台的各项惠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,鼓励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,扩大就业渠道。

拿出资金鼓励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、合伙经营或者组织起来创业,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,山西省出台了“七补一免一优惠”政策,其中涉及财政的七项补助政策为:

一.社会保险缴费补贴、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两项政策自2008年以来已实施,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每年从就业资金和贴息资金中安排。

二.新出台五项补助政策为:

1.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园区给予每户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。

2.按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业补助。

3.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给予每户每年2000元的场地租金补贴。

4.对“山西省大学生创业星火项目”中的50个项目,每个项目补助8万元。

5.对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给予每人不超过5000元的实训补贴。

以上五项补助政策当年全省财政新增补助资金6900万元。

今年山西省还出台了“七补五缓”政策,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就业,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, “七补”中的社会保险缴费补贴、小微企业贷款贴息、职业技能鉴定补贴、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政策四项补贴自2008年已开始执行,四项支出每年由各级财政从就业资金和贴息资金中安排。

新出台的三项补助政策为:

1. 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小微企业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助。

2. 按吸纳就业困难人数给予小微企业每人每月300元的岗位补助。

3. 按吸纳就业的各类人数给予每人300元的职业培训补助。三项政策当年新增财政支出1.99亿元。

“五缓”政策是指:对初创的小微企业缓缴养老、医疗、失业、工伤、生育五项保险,缓缴期限由目前政策所规定的半年宽限到一年。

另外,山西省出台了《关于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》,通过开发公共岗位的方式,吸引大学生到乡镇和社区就业。

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。省财政厅将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所需资金列入年度预算,按时拨付给承接方。每个乡镇、社区开发1个公共管理岗位、1个社会服务岗位、每个岗位财政补助2.5万元。每年年末根据实际聘用人员情况进行结算,并对承接方进行绩效考核,并实行与后续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挂钩。考核合格的,继续支持开展购买服务合作;考核不合格的,取消一定时期内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资格。根据全省乡镇和社区数,全年约可完成6800个岗位招聘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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